宁波市海曙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0-06-15 11:06:14  浏览次数:3199    文字显示: 打印

  (2020年6月14日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海曙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吴超代检察长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海曙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和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智慧检务,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