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3 10:40:01  浏览次数:2772    文字显示: 打印

2019年,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履职,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2019年,在委员会和财经工委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人代会计划预算2项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11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主任会议议题3,组织开展省、市、区人大三级联动专项监督、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1次。深入17个镇(乡)街道及园区,走访企业、代表,联系村(社)百余次,高质量地完成了审议意见及调查报告8项,作出决议4项。

一、围绕中心,认真开展经济监督

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对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一)扎实开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监督。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计划审查和经济运行监督。一是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监督。加强经济运行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强化经济态势研判,扎实开展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监督,推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人代会会议通过的年度目标任务和五年规划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二是围绕减税降费加强监督。对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情况开展调研。深入各类企业、产业园区等实地调研,聚焦区内新引进项目、平台建设,开展重点视察,形成调研报告,针对政策落实中逐步显现的问题,提出符合我区产业结构和规模特点的意见建议。三是围绕土地收储加强监督。常委会审议和批准2019年海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同意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高桥段)项目等11个计划征收项目和丁家地块等24个储备项目列入2019年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土地收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努力做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根据省市区人大三级联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的部署,起草并下发《关于调研和审议我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区部署落实专项监督工作。一是做好一线调研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在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对口联系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由财经工委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保障。在做好省人大19家企业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扩样,共采集250家企业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充分发挥人大理论研究会作用,开展本年度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的课题研究。二是做好常委会视察与代表活动相结合。选择了一批代表我区产业特色、前景良好、问题典型的民营企业开展视察,并召集部分企业、商会、商业协会代表共同参加座谈会。以“代表活动月”活动为履职载体,组织省、市、区三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进“望春工业园区”,旨在了解政府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履职提质增效。三是做好报告审议与专题询问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询问会。由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应询方,各级人大代表为询问方,双方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提问交流。对于能立刻解决的问题,达成共识,增进理解,对于需要后续整改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提交区政府研究处理,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三)循序渐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随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委员会坚持主动介入,把握重点,助推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建立,实现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分步储备、动态监督。一是坚持量入为出,严控项目规模。区人大全程参与项目库编制工作,始终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提高储备入库项目的质量、项目数量和计划总投资,优先考虑前期准备成熟、上级重视、群众关注度高的补短板项目,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坚持科学论证,强化部门协作。区人大要求项目库编制要将责任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由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可行性、重要性及成熟度等因素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再进行项目入库,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推进。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实行分级管理。要求对区本级以上各级财政有补助的项目与各镇(乡)全额自筹项目进行分类,增加项目单位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项目推进效率进行跟踪监督。

二、突出绩效,不断深化预算监督

委员会以贯彻实施预算法为抓手,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突出绩效导向,把握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推进预算审查监督规范化

(一)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一是积极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查预算编制。大会前,组织专家、代表小,邀请区人大常委和相关工委对预算草案开展集中审,为财经委初审提供重要依据。大会期间,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组织财经委委员对预算草案及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草案开展专题审议,提出审查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有效促进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2019探索实施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将连续三个年度从四本预算编制到执行再到决算的信息,逐步导入系统,为常委会和专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基础数据查询依据。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常委会会议继续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力促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为贯彻落实中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常委会高度关注,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常态化监督内容。一是依法审查并批准债务限额。常委会依法审查了《关于2019年海曙区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19.5亿元,同意区政府提出的新增政府债券8亿元分配方案和新增项目预算调整方案。二是专题听取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2019年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推动两大国企集团化改革和市场化转型,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全区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绩效预算项目大会审议。在每年选择一批重点监督项目提交人代会审议的基础上,在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中,首次召开2019年预算绩效重点评价项目专题审议会。一是会前充分评审。经区人大、区预算绩效管理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最终确定35个项目(其中6个重点评价项目)为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项目。在重点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前期评审会上,对6个重点评价项目开展评审。就各项目的实施依据、实施内容、资金预测、绩效指标设置等内容开展讨论,形成《项目评审意见》送达至各项目单位和预算编制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会中逐一审议。会议采取人大代表与部门一把手面对面的形式,一问一答,对区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和残联这6个部门的预算绩效项目进行了询问,督促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吸收代表意见建议。

    (四)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在预算法框架下,结合省、市、其他县(市、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在去年先行修订《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若干规定》及《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镇乡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并广泛在人大机关及各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征求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指导镇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紧扣热点,切实加强专项监督

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

(一)认真开展“一工委一部法”执法检查。一是监督形式更丰富。在开展执法调研的基础上,区十一届人大第26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区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情况报告》。同时,将“统计开放日”活动与人大“走进部门”系列活动相结合,组织代表走进统计基层企业和集士港统计站,翻报表、看站点、听数据背后的故事,让代表从源头了解数据的“前世今生”。在代表选择上,优先邀请了企业(业主、财务、车间)一线代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普法效果更显著。积极依托“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月”等时间点,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区人大和区统计局相继在海曙人大和海曙统计微信公众号上,开辟《统计法》执法检查专题,人大和部门首次在官方载体上进行互动,将普法宣传与代表发声同步推送。随后又在市人大信息载体上刊登,推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内涵进一步升华

    (二)督促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一是建章立制,建立报告制度。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区委下发了《中共海曙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区人大与区政府召开全区动员会,部署国资报告制度工作。二是围绕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委员会在组织开展大量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海曙区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和《海曙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口头),提出审议意见,围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政府做好整改工作。

    (三)继续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牵头制定《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监督2019年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将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信息植入代表钉,方便代表查看项目进展和监督情况,在代表钉上开展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按照分工,分组开展督查,由各小组分别牵头组织各部门、代表开展督查,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新情况、新问题,联系、监督和帮助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工作,推进民生实事项目扎实开展。

 

2020年,委员会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委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扣人大工作部署,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力求监督实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六稳”、“六保”政策组合拳,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和完善计划与经济审查监督工作

    高度关注疫情下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将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切实加强“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要在常委会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分工协作,齐心协力,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对“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基本思路、战略重点、目标任务和实施保障等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论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代表参与度,为人代会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做好保障。二是切实加强计划执行监督。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结合起来,重点关注编制的总体思路、主要指标、重要举措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督促政府精准施策,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三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围绕助推“一号工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将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监督,全力推动产业经济数字化和数字经济产业化,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步伐,使数字经济成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围绕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提升条例宣传的广度,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持续扩大民营企业家对《条例》的知晓率,提振发展信心。

 二、加强和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聚焦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一是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对重点绩效预算项目,实施会前目标评审、大会专题审议、完成绩效评价的管理方式,促进预算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持续关注政府债务风险。紧盯政府债务开展调研和分析,常委会批准下达年度债务限额,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加强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监管,关注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三是逐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继续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清单、制度清单、责任清单的整改落实和情况督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四是不断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在线监督系统,规范系统建设和使用,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三、加强和完善自身能力建设。

做到依法履职、有效履职和创新履职,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一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十九大报告,结合人大财经工作的实际,坚持新发展理念,领会好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本领。二是要在统筹协调上下功夫。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和镇(乡)街道的联系,推动和指导《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出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街道财政预算监督指导意见》,以点带面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对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定期走访对口联系部门,深入基层联系代表、群众,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重点督办件的协调。认真完成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将财经监督工作与日常深入基层三服务工作结合开展。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