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3 10:44:08  浏览次数:2765    文字显示: 打印

2019年,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委有关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重要事项,进一步“盯住法”,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制定并出台《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调研,同时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2次,法治、民生类视察3次,协助省、市人大完成各类专项监督1项,立法调研评估4件,督查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工程2项31个。备案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公检法司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408 件,对“两院”提交的71名法官、检察官以及263名人民陪审员任免进行初审,并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23件(次),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会治理、提升法治水平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一、强化司法监督,助推服务改革发展

(一)添力助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海曙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决定精神,通过专题调研,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要加强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工作等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秉持“务实管用,确保有效实施”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了《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维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权威、发挥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多方协动,力促破解“执行难”有实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根据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围绕破解法院“执行难”,走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司(执)法部门,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区人大代表等不同层面专题座谈会,就涉及执行工作的困难问题寻求破解之法,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要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形成全社会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加大拒执惩治力度,树立执行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同时,就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多次走访法院和公安,力促双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服务民企,力促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是省人大的统一部署,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重点。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专(工)委结合工作实际,以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切入点,以司法机关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发展环境,整顿市场秩序,提供法律服务为着力点,对司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专项联动监督。建议公安分局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抓手,着力保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区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执行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区检察院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区司法局要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活动。

(四)做好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备案工作。为进一步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呈报备案的规定》要求,与公检法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完成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累计完成备案审查案件408件。

(五)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把好两院提交的人事任免初审关,认真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二、探索监督创新,着力推动依法行政

(一)助力扶弱,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保法》)是一部规范残疾人保障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残保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专(工)委在分管主任带领下,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作为切入点,结合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把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助残服务能力作为着力点,多次专题听取区残联专项工作报告,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镇(乡)街道、村(社)等多个层面召开座谈会,组织部分专(工)委委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富田小镇儿童培训机构、卓远愈养中心、南塘老街灿益工坊文创中心,全面了解《残保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为主任会议专题审议奠定基础。委员和代表们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和充分交流基础上,就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提出要加大对《残保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对《残保法》实施情况的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办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不断创新残疾人工作思路,努力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等意见建议。

(二)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全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工)委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走访联系政法委、公安分局、相关镇(乡)街道、派出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并对联系镇(乡)街道的专项工作开展督查等形式,对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涉黑涉恶案件侦破情况和扫黑除恶工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研,提出一要提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思想基础。二要坚持全面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一步深挖线索,彻查乱象背后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同向发力、协同推进,共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等多条意见建议为主任会议专题审议打好基础。

(三)创新方式,督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专(工)委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代表钉”,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在全区17个镇乡街道的人流、车流密集路口现场“体验式”督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实时监督情况即时上传至“代表钉”,便于监督后台数据综合分析。同时召开现场座谈会,让代表和部门直接面对面谈监督现状、存在问题,提意见建议。

(四)监督助力,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加速度”。代表票决的每件民生实事,都来自人民群众的迫切诉求,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推动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专项督查组,多措并举,“亮剑”监督,助力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一是精心挑选,确保督查队伍专业性。与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议案建议,有针对性地选择关注养老服务工作、从事相关行业、项目辖区的三个类型人大代表,组成专业化、多元化的督查队伍,开展对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督查。二是专项排摸,确保督查项目精细化。督查组对照民生实事项目表,将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进行专项分解,划分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老人助餐、助浴点等六个子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点位地址、资金来源、工程进度、责任部门等进行全面排摸,为实地督查打好基础。三是量尺划线,确保督查效果精准化。听汇报、看方案、对图纸、勘现场,督查组多角度、多层面地对抽查项目进行督查,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面对面问问题、问承诺、提意见、提建议,并现场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监督“切中要害”,精准有效。四是跟踪问效,确保督查效果真实性。摒弃日常发通知、排行程的做法,督查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往年的养老服务民生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对已完成项目的运营绩效进行回头看,力促民生项目真正落地。

三、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配合市人大,完成多项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根据市人大要求,先后完成了《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并积极参与市人大《关于全面建立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研究》课题研讨。

(二)完善制度,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继续保持与政府法规科的密切联系,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同时,制定绘制了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公文范本和流程图,并作为区人大唯一一项机关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上报项目。此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了对《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将区域调整后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2019年共对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将2件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报市人大备案审查。

(三)办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交办各类信访件。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办理工作的监督,提出监督意见,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2019年接待涉法涉诉类群众来访来信来电23人(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积极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专题研讨、讲党课听党课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为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二)提升工作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省区组织的各类培训,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学习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监察司法工作经验、规律的总结,注重实际调查研究,探索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一是认真开展“三问三服务”活动。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切实帮助企业、群众、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共计收集反映的问题困难6件,推动并解决5件。二是积极主动开展包乡走村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村(社)、深入群众,认真开展包乡走村活动,梳理汇总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13条,推动解决4条。三是密切与对口单位联系,定期走访各对口联系单位,及时交流情况,协调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四是密切与委员和专家的联系,充分借助委员和专业小组成员的专业力量,吸纳专家和专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委员会将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发挥监督促进作用,服务改革,助推法治,紧贴民生,促进公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维护司法权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通过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调研,选取“两官”履职评议作为常委会审议议题。旨在以评议促工作、以评议促公正,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法、检“两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干部队伍。

(二)督查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今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收官之年,为督查《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海曙建设主任会议将专题审议七五普法完成情况,为明年八五普法启动打好基础。

(三)开展专题视察。一是开展对疫情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视察。新冠病毒疫情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科技支撑和大数据信息引领,依托警务大数据情报分析系统,整合警民资源,强化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了社会治安实战化效能。为进一步督促政府绷紧平安维稳这根弦,下好社会治理这盘棋,计划组织部分代表对疫情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二是开展对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情况视察。为进一步拓展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强化廉政宣传教育,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营造“崇廉、敬廉、爱廉”的廉政氛围,计划对我区的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情况开展视察。

(四)联动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将以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专项监督。重点内容是充分依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

二、日常工作  

(一)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常规工作。继续做好法检两院新任命人员任前初审和法律考试;进一步深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报告的督查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督查;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调研、评估立法联系点的联络、指导工作。

(二)继续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按照责任分工,继续抓好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同时,对2019年相关民生实事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密切联系代表,积极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尤其是专委会成员在参与监察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创新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走进两院”,通过旁听庭审、调研视察等活动,使人大代表更加直接、深入地了解司法运作机制,推动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让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工作人员提高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

三、自身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自身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培训,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服务代表水平。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进一步发挥委员会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