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3 10:49:59  浏览次数:3595    文字显示: 打印

2020613日在海曙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区委“三大主题年”决策部署,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书香机关”等省、市级以上先进荣誉57项,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3人荣立三等功。

(一)坚守初心使命,奋发有为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715件1102人,批准逮捕603件890人,逮捕人数同比上升8.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69件2213人,提起公诉1198件1833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3.9%。坚决惩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8件45人,提起公诉30件34人。严惩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44件399人,提起公诉416件655人。严打“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48件236人,提起公诉201件397人。坚持严打刑事犯罪和严格依法办案并重,逮捕后判轻刑率仅为0.48%,排名全市第一。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涉黑涉恶犯罪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件109人,提起公诉18件82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8件,监督立案2人,纠正漏捕、漏诉2人。严打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犯罪,提起公诉18件71人。坚持“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10人,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相关问题线索8条,已有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黑恶犯罪违法所得114万元,督促查封1家酒店、6套房产等涉案财产,相关经验做法获得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强宣传教育,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两微一端”推送防范警示类信息700余条。

依法保护经济健康发展。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48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60人,妥善办理了“星融众创”“米利财富”等一批涉众型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扎实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著作权、商标、专利权等犯罪48。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依法对一高科技企业台籍高管不起诉,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坚持依法护企和依法治税相结合,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11家民营企业和22名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协助税务机关督缴罚款300余万元。

主动融入反腐工作大局。加强监检衔接,围绕强制措施适用、线索移送等内容,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提升惩治职务犯罪实效。严把审查关,提前介入调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切实履行职务犯罪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8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4件5人,均获有罪判决。

(二)聚焦监督主业,坚决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稳中有进坚持关口前移、精准聚焦,共监督立案9人,纠正漏捕、漏诉31人,其中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5人。针对侦查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发出纠违通知书13份。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讯问合法性的审查,共讯问核查7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围绕量刑适当、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抗诉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均获改判。开展特赦案件检察工作,审查报请特赦人员21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55人。

民事行政监督进中求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案件9件,经审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4件,已改判3件。围绕审判过程中的程序适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部署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虚假诉讼案件2件,均已发回重审。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行动,办理拆除农村违章建筑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件,其中1件获评全市精品案件,有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提升监督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实中向好。积极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深化支持、协调、配合机制,构建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新格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危险废物等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4份,行政机关回函和启动整改率达100%,有力维护了社会公益,促进了依法行政。“骚扰电话”整治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公益诉讼专题报告。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助推违法用地整治,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耕地80余亩。加强与环保、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推进调查取证、损害评估等多方面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三)践行司法为民,坚定不移保障民生民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投入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采取“清单式监管、针对性处置”方式,积极研判、化解在办案件风险,稳妥处置涉检信访案件,筑牢坚实有力的司法屏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到少捕慎诉,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不批准逮捕101人,不起诉243人。强化检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22起。由院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检察环节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助力精准扶贫,强化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共救助14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防止因案返贫、致贫。针对物业公司人员寻衅滋事、农贸市场恶势力强迫交易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发案原因和管理漏洞,发送检察建议2份,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6人,提起公诉208人。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检察,严惩恶意欠薪、非法克扣等犯罪,有效助力全区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起诉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犯罪29人,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29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4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整治,办理全市首例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例。

全力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犯罪,起诉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7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误入职业犯罪陷阱,帮助从事涉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起诉11。始终对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决起诉18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从严惩处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人,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份,督促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3人,不起诉18人。完善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机制,出台《精准帮教工作指引》,联合团区委引入专业司法社工队伍,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32人。

(四)坚持改革自强,驰而不息激发内生动力

全面落实各项改革部署。稳步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实现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短板领域倾斜,改革后业务条线检察人员增加7%,其中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增加60%,与刑事检察人员的比例从5.8:1调整为3.1:1,有力夯实“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础。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93件,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有力提升司法质效。

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全环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联合司法局推行值班律师“坐班”“预约”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由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确保其得到有效法律帮助。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85件,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数的57.2%,895名犯罪人员真诚认罪悔罪,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4%。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度运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公、检、法协同办案累计2725件次,刑事案件协同办案率达100%,基本实现案卷网上流转、文书即时共享、数据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全面监管办案流程,实现适时动态监督,提升管理质效首批国家智慧公诉试点单位为契机,自主研发刑检智能办案辅助升级系统,运用系统处理案件613件,办案效率提升近20%,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成果。运用司法会计、视听证据恢复等技术支持办案212件,数量居全市第一。

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赴梅园革命史迹陈列馆开展“初心之旅”、举行“知行合一践初心”微党课比赛以及员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海检大讲堂”等平台,开展疑案辨析、名师讲座等活动,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3人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英人才,5人获评骨干人才。通过开展书记党课比赛、主题党日比赛等活动,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院机关党委获评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干警在全市政法系统和全市检察机关微党课比赛中分获二等奖和一等奖。

(五)深化内外监督坚持不懈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根据监督意见落实整改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344件次。及时高效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建议89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代表委员等作专题汇报3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走访镇(乡)街道和代表委员60余人次,努力做到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全面深化从严治检。重视常态学习教育,采取专家讲课、领导干部上党课、集中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推动廉政教育落地生根、入脑入心。突出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加强检务督察,建立机关作风效能检查、整改情况月通报制度,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三个规定”,严查司法办案“不严不实”问题,确保检察权廉洁规范行使。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依托互联网,发布程序性信息2346条,公开法律文书1295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服务群众6000余人次。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各类信访93件,按期回复率达100%。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接待律师阅卷800余人次,办理阻碍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案件2件。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建设用心讲好检察故事。海曙检察头条号再次获评全国检察头条号20强。《守护·以宪法之名》短视频被省普法办、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三类作品优秀微信作品3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新需求的成效还不够突出;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仍不均衡,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努力;三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深层次改革以及区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进入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区委部署,全力全情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4件,坚决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21名业务骨干对口联系84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助力复工复产100余名检察人员闻令而动、逆风前行,下沉一线参与社区(村)联防联控逾2000人次,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检察人员的无畏精神、使命担当和为民情怀。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赋予浙江新目标新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深度聚焦“两手硬、两战赢”中心大局,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智慧检务,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高水平进海曙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展现新作为。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坚决扛起检察职责使命。全面参与平安海曙建设,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化“三服务”活动,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办好每一件案件、每一件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二是在维护公正守护公益上展现新作为。全面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以及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做大做强监督主业。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围绕安全生产、互联网公益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维护社会公益

三是在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上展现新作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探索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被性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等工作,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机制。更加精准规范运用检察建议,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作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展现担当作为新风貌。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新要求,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育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农业农村等领域专、精、尖人才。持续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毫不动摇地坚持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昂扬斗志、接续奋斗,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当好“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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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名词解释

 

1.套路贷(见第3页第1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协议,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中介费”“利息”“砍头息”等一种或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肆意认定违约、多平台贷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套路贷”。

2.一号检察建议”(见第7页第7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3.捕诉一体(见第8页第1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这对提升办案效率、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第8页第4行):是指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5.三个规定(见第10页第6行):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2019年8月,为更好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最高检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工作。2019年9月起,要求一月一填报。

6.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见第10页第11行):2018年6月2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明确提出对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无法联系来信人的除外)。2019年1月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回复,并要求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在三个月内完成实体性答复。

附件二:

检察人员和业务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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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