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5 19:51:06  浏览次数:5425    文字显示: 打印

  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设立了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一年来,委员会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监督法,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目标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以推进民主法治、加强民生保障为主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评估调研,扎实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次,组织开展法治、民生类视察2次,协助省、市人大完成各类立法调研4件,督查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工程3项。备案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公检法司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约430件。完成全区32家职能单位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摸底梳理工作,并对“两院”提交的27名法官、检察官人选任免进行初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36件(次),为推动我区的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严格履行职责,着力推动依法行政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了解海曙公安分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以及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情况,委员会会同法制与内司工委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学,赴其他县(市、区)学习相关工作经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听,听取海曙公安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自查情况汇报;查,督查了月湖、西门、南门、洞桥、高桥等5个基层派出所执法一体化建设情况,并随机抽查已办结的治安处罚案件30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6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14条;谈,分别召开了公安分局、法检两院、司法局、街道、律师事务所、社区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看,组织专(工)委委员实地视察了天一智能警务亭、海曙公安分局看守所、拘留所等相关场所执法规范化情况;研,调查研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增强普法效果;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确保执法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抓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确保审议意见落实。
  (二)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委员会会同法制与内司工委始终坚持注重上级要求与自身工作相结合,注重法律实施与工作落实相结合,注重暗访现场与明查情况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集合,注重点上问题与面上问题相结合,注重问题清单与整改落实相结合,认真开展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落实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区法院、区检察院、海曙公安分局在打击查处该类犯罪情况开展摸底检查,从2016年至今,我区尚未发生一例固废污染违法案件;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永联民爆、麦克潘特、文邦电子、中通物流、艺藤家具、志万废旧金属回收站以及后隆敬老院、夕阳红养老院等机构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提出要时刻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同时,要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杜绝责任盲区,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是对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实地走访龙观乡,对辖区内多个村(社)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乡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做好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对照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清单,以及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根据责任分工,创新监督方式,以“六化”法则,加强对养老服务提升项目、“雪亮工程”安防建设项目、“污水零直排”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的督查。督查提前化,深入了解项目情况,年初制定督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督查做好准备;督查责任化,督查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同时,专(工)委委员和专业小组成员按照专业分别联系督查不同的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并形成项目督查计划表、进度表,规范督查工作开展;督查实时化,督查组定期听取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实时督查项目建设方案、规划、进展和存在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督查精准化,为充分发挥专业小组的作用,明确督查重点和要求,做到督查有目标、有标准、有措施;督查清单化,要求项目责任单位设置项目清单,清单包含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内容,方便代表和群众监督;督查实效化,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项目综合评估,力促项目落地见效。在完成对2018年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和“雪亮”工程安防建设项目督查的同时,对2017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监督的每件项目件件落地有声。
  (四)关注民生,组织代表开展对交通治堵工作的视察。交通治堵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我区城市管理的重头戏。委员会立足人大职能,积极发挥人大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专(工)委委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中山路治理、交警铁骑队伍建设以及指挥中心运行等情况,代表们提出了要充分发挥科技在治堵中的作用,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倡导文明出行等意见建议,为推动交通治理工作建言献策。
  二、积极有效作为,助推法治海曙建设
  (一)助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督促“七五”普法规划在我区的全面落实,委员会会同法制与内司工委以“六个坚持”为原则,对全区“七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调研。一是坚持自查先行。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目标,要求区政府全面自查2016年以来全区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坚持深入基层听取意见。针对区划调整的特殊原因,有重点地选择较有代表性的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普法工作在基层的开展情况,尤其是海曙中心城区和西部区域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差异。同时,结合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了解基层代表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议案建议办理。三是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绘制”调研走访地图,会同部分人大代表及镇(乡)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实地查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建设情况,以及南门、白云、鼓楼、高桥、横街、龙观等5个镇(乡)街道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四是坚持用数据说话。首次委托第三方,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在全区5类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普通群众)中对“七五”普法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问卷反馈情况梳理问题。五是坚持调研有干货。改变“文对文”、“空对空”的做法,根据调研情况梳理出四大类13项问题清单,作为主任会议审议“七五”普法开展情况的依据。六是坚持监督“闭环”。对问题清单实行跟踪监督,要求每个问题都要有回应、有对策。根据督查,截止12月所有问题清单均已落实销号。
  (二)开展对我区民主法治村(社)建设情况的视察。为助推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建设,组织部分专(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视察了石碶街道建庄社区、古林镇葑水港村、古林镇张家潭村民主法治村(社)建设情况,并建议要加大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善于“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群众需求,贴近百姓生活,真正建立起具有海曙特色,满足时代需要的新时代民主法治村(社)建设体系。
  (三)做好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备案工作。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呈报备案的规定》要求,与公检法司保持密切联系,每月完成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备案审查案件约430件。
  (四)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把好两院提交的人事任免初审关,认真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五)办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交办各类信访件。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办理工作的监督,提出监督意见,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2018年接待涉法涉诉类群众来访、来信、来电36件(次),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发挥参谋作用,配合省市立法调研
  (一)开展依法行政监督职权和法律法规梳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寓支持于监督中,对全区32家单位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摸底梳理。共梳理汇总行政执法权限计3785项,适用法律法规等1558部,为下一步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奠定基础。
  (二)做好上下联动,配合完成省、市人大各类立法调研。一是协助配合省人大完成“最多跑一次”立法调研活动。二是完成市人大开展《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条例(草案)》、《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等立法及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收集意见、建议报送市人大。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会同法制与内司工委,保持与政府法制办的密切联系,坚持有件必备,全面覆盖;有件必审,规范程序;有错必纠,严格审查。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健全审查机制,增强审查质量,提升审查能力的建议,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基础。2018年共对区政府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对其中一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通过催办、督办,纠正2017年规范性文件1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四、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为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二)提升工作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内务司法工作经验、规律的总结,注重实际调查研究,探索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定期开展下访约访工作,并深入基层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及时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密切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定期走访各对口联系单位,及时交流情况,协调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三是密切与委员和专家的联系,充分借助委员和专业小组成员的专业力量,充分吸纳专家和专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9年,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科学统筹、务求实效,为推动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取得新进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审议监督
  (一)协助常委会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督促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提高检察建议刚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关于加强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二)协助主任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残疾人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进步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等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以及对社会助残工作的视察,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日常监督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常规工作。继续做好法检两院新任命人员任前初审和法律考试;进一步深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报告的督查;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督查;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调研、评估和立法联系点的联络、指导等工作。
  (三)继续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按照责任分工,继续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同时,对2018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的海曙公安分局“雪亮工程”投入运行效益进行视察。
  三、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自身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培训,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服务代表水平。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进一步发挥委员会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7日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