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5 19:38:21  浏览次数:7921    文字显示: 打印

2019年1月15日在海曙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法院院长 傅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曙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项目攻坚提速年”“转型升级提质年”“作风建设提效年”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执工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018年新收各类案件28072件,办结28353件,同比分别上升27.9%和45.7%,人均结案数186.5件,居全市第一。被最高法院评为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法院,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院。
  (一)坚持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有力打击刑事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118件,审结1122件,同比分别上升13.2%和16%,判处罪犯1618人,其中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7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35.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强迫交易等涉恶犯罪案件11件56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精准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审结“一分币”等平台诈骗案件57件113人,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审结非法狩猎等案件14件23人。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审结“套路贷”“校园贷”等案件4件9人。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原则,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17人,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5件6人。
  倾力调判民商纠纷。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7240件,审结16998件,同比分别上升28.8%和37.6%,涉诉金额75.6亿元。深化家事调查官制度,审结婚姻家事纠纷案件759件,调撤率68.8%。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3件,为561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953.3万元。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等案件1053件,涉诉金额3.2亿元。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审结“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购物等案件152件。维护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纠纷等案件5599件,涉诉金额40.5亿元。全市首创物业案件集中统一审理模式,审结物业案件968件,调撤率97.5%,实现7个小区物业欠费清零,业主满意度提升。
  全力化解行政争议。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72件,其中以辖区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105件;审结132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1件,判决败诉率26.8%,其中被告为辖区内行政机关案件3件。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制度,4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旁听庭审。创设“行政首长独立发言”环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95人次,在庭审中独立发表意见11人次。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区法制办成立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经协调促成和解撤诉37件。完成国土积案清理工作,快速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国土非诉案件705件。
  (二)精准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护航项目推进,为中山西路改造等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与区环保局联合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充分保护军民合法权益,审慎审理“涉军停偿”案件15件,提前实现审判和执行案件双清零。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开发房地产等涉农案件61件,提出了关于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管理的建议,相关调研报告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发挥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作用,发布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向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出的7件司法建议均被采纳。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保护民营企业以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发布涉企白皮书,实地走访调研,切实精准服务企业。稳妥化解涉太平鸟地块项目推进、杉井奥特莱斯广场房屋租赁等重点企业相关纠纷。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受理破产案件15件,破产和解2件。盘活生产要素,通过司法拍卖释放土地、厂房等不动产资源25.2万平方米。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审结全市首例洗钱案件,涉案金额3650万元;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2件47人,涉案金额3.2亿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为原告的系列著作权案件172件,促成其与3家网络媒体达成“一揽子”协议,化解潜在纠纷2200余起。
  服务法治海曙建设。全面排查涉稳矛盾纠纷,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院长每月接待、庭长每日接待等制度。创新“社区法官”普法形式,法官组团式结对53个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6场,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7起。立足本地宣传,开展保险诈骗等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14次,召开拒执罪等新闻发布会6次,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宣传134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58篇,其中国家级媒体26篇。倡导依法维权,“一发赔千金”案被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等30余家媒体报道,并获选全市“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主题活动25场,受众2600余人次,“海法护航”入选全市普法宣传品牌。
  (三)全力攻坚克难,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强化指挥协调。新收执行案件8406件,执结8943件,同比分别上升34.7%和83.6%,执行到位金额7.7亿元,同比上升48.1%。集全院之力抓执行工作,出台《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若干意见》,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建立院长、副院长、局长为督办主体的长执限案件三级督办制度,未结案连续9个月下降。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不同法院、拘留所与法院之间全面互通。加大查控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开展“亮剑”“执行风暴”等专项行动10次。制定执行宣传方案,利用全媒体平台,加大对“执行不能”、打击欠薪等宣传力度。
  创新工作机制。全市首创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机制,对201处不动产完成询价,较传统评估案均缩短40天,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用105.3万元。探索网拍辅助事项外包机制,提高网拍质效,网拍成交404件,成交额13.2亿元,同比上升112.9%,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243.1万元。办理保全案件2156件,推动1500余件案件自觉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率72.1%,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引入公证机关参与,集中快速腾退房屋543套,移送拍卖数较去年增加119套。司法援助保险、劳动报酬周转金等四项创新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巡视组肯定。
  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945人,限制高消费8407人,罚款53人29万元,对341名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将有转移财产、拒不腾房、虚假租赁等行为的22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5人已被定罪判刑,其中一件自诉案件入选全省十大拒执案例。建立拍卖房地产长期租赁甄别机制,甄别疑似虚假租赁案件10件。建立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通报制度,向6名公职人员、34名党员的所在单位通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圈”的渗透,通过论坛、本院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广告曝光本地失信被执行人424人次。
  (四)坚持司法为民,促进民生权益保障
  优化线上诉讼服务。大力推进“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运用,借助微信小程序,覆盖立案、开庭、证据交换、调解、送达、执行等功能,让当事人可在手机上打官司。全年使用微法院的案件占收案数的50.1%,其中送达诉讼材料2.3万余次,大幅提升送达效率,节约送达费用20余万元,执行节点推送2.4万余次,在线开庭、证据交换、调解案件1933件。联合区综治办、区司法局推进ODR平台建设,平台注册调解员889名,全区60个调解组织协同在线调解案件5690件,调解成功率96.3%。推进网上立案,通过律师服务平台、微法院分别受理案件9369件和1970件,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做精线下诉讼服务。深化“一站式”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图文识别转换设备,增设“扫一扫”下载法律文书样本、一键生成诉状模板功能,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强化诉讼辅导岗作用,增设庭长轮流接待,接受群众咨询2.4万人次。拓宽服务渠道,跨域立案、跨法庭立案3900件,邮寄立案3768件,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案件119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高标准打造三个派出法庭服务窗口,全面升级诉讼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减、免交诉讼费45.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劳动报酬周转金100万元,促成271件案件案结事了。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协同区妇联在古林镇兴园社区等4个社区设立全市首批“家事维权工作室”,就近指导化解家事纠纷。制定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律师参与调解案件383件,调解成功率71.3%。主动对接“四个平台”建设,组建“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特约律师+调解员”诉前纠纷化解团队,以“小纠纷化解微信群”形式化解纠纷126起,达到“指导一件、引导一类”的效果,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视察区法院时肯定该做法是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
  (五)夯实管理基础,筑牢法院发展根基
  常抓政治建设不放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严格执行法院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接受上级法院巡查4次,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7次,狠抓整改落实,改进司法作风。通过院领导带头上党课,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院务会上安排学习交流、“廉政时间”等举措,确保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进党建亮显工程,制作亮相牌、风采墙,开辟党建学习专栏,打造“党员学习课堂”等阵地,切实增强干警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动摇。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被最高法院赋予江北区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保持队伍内生活力,做好第三批员额法官入额、2名法官退出员额和首批司法雇员招录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全流程监控、全过程留痕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长办理案件10599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办结疑难案件696件,同比上升119.6%。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试点律师出庭规范化工作,零成本打造法官律师互评互督平台,月均使用418人次,该创新被人民日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报道。推行“分调裁”机制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得到最高法院姜伟副院长肯定。
  紧抓司法能力建设不懈怠。搭建研讨式交流平台,参与庭审评议55人次,开设员额法官“微课堂”8讲,组织干警讨论疑难复杂案件248次。全年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8人次,其中选送至国家法官学院培训8人次。培育专家型法官,组织裁判文书撰写竞赛、跨法院“模拟攻防”庭审等活动6次。加强理论调研和案例分析,4篇调研文章被最高法院录用,1篇案例分析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备选库。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3项、个人荣誉64项,其中3人获全市民事审判、全省司法警察技能比武最佳成绩。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停顿。深化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融合,安装全景录音录像系统,嵌入语音识别软件。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99.7%的案件以录音录像方式替代传统庭审笔录。开通三方远程庭审系统,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足不出户”又“面对面”庭审432件。科学规范调度车辆,构建电脑派车申请系统、警用北斗定位车载终端、调度管理系统三合一的车辆管理体系。严格安检管理,引进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失信被执行人通行示警等效果。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直播案件1212件,点击播放量超过130万次。积极开展政法一体化办案试点工作,审判协同比92.9%,居全市前列。
  (六)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加强跟踪督办和反馈力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44件,认真处理人大交办事项4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加强日常联络沟通,制作人大联络专刊11期,通过微信、邮寄等多途径通报法院工作及案件质效数据。走访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130余人次。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反馈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判委员会,审结市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7件,均因出现新证据改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205名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9%。深化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97.7%,提升司法公信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收到人民来信154件,均及时予以反馈。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向市律师协会发送职业共同体建设专刊6期,收集并落实改进律师对法院的意见40条。
  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精确统计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其他各项质效数据,着力在控制长审限和提高结案率方面下功夫。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健全抽查、评查和督查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通报裁判文书质量等各类问题52条。保障当事人申诉再审权利,复查民事申诉案件17件,其中1件进入再审程序并调解结案。加强正风肃纪巡查,发布通报11期,通报违规行为5起,批评教育干警7人,扣罚奖金14人次,8名院领导和中层干部承担领导责任。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司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健全。三是建立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任务艰巨,执行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执行不能”问题还需全社会理解和关注。四是部分干警的司法能力不能满足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和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立足自身,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充分发挥法院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为根本,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忠实履行审执职能,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在过硬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突出政治引领,把讲政治体现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体现在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上,体现在严格依法办案上。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强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提升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全面深化名院战略,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注重业绩导向,突出实战训练,提高干警职业素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是提升大局意识,在司法服务保障上有新担当。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曙。深化依法精准服务企业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加强执转破工作力度,依法稳妥清退辖区“僵尸企业”。深度推进ODR平台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助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多元化、社会化和信息化。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在严格公正司法上有新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业绩分类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执行破难长效机制,强化执行规范意识,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加快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探索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助理的实践锻炼机制。继续加强移动微法院工作,促进人案矛盾化解由靠人力向靠科技、靠机制创新转变。探索智能集约化管理、辅助业务外包等做法,强化服务保障功能。推进档案电子化、无纸化办公等工作,提升信息化水平。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在司法便民利民上有新举措。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诉讼服务体系,当好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排头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覆盖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深化“乡镇法庭”特色,提升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深度和广度。
  各位代表,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奋进,为海曙加快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物业案件集中统一审理模式(见第3页第5行):系全市首创,改变以往物业公司选择性起诉的现象,要求就其提供同一物业服务的所有欠费业主一并提起诉讼,统一集中到西郊法庭进行审理,避免企业遮掩其服务存在瑕疵的行为,在依法保障物业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督促其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2.“一发赔千金”案(见第5页第1行):一位消费者花16元吃面,发现面里有一根头发,与店主协商无果,到区法院起诉面馆,最终获赔1016元。其本人将诉讼经历在网络发布,称诉讼过程高效、服务优质。该帖文引起全国网友关注,被称为是“最舒适的维权帖文”,随后报道、转载的媒体不计其数。
  3.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机制(见第5页第15行):系全市首创,以税务部门的计税基准价作为执行案件中房地产处置的参考价,有效解决了评估中长期存在的效率低、费用高的问题。目前该机制仅限于被执行人位于宁波市范围内的住宅商品房。
  4.司法援助保险(见第6页第1行):以法院为投保人,以部分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受益人,对穷尽执行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予以一定数额的保险赔付,赔付范围限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
  5.浙江移动微法院(见第6页第14行):是一个可以让公众用手机打官司的微信小程序。原被告均不用到法院,通过该程序远程参与诉讼,尤其便利了异地当事人和出行不便的人群,区法院2018年用该程序审结了4件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案件。
  6.ODR平台(见第6页第20行):指集合社会多元解纷主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平台,具有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等功能。
  7.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见第8页第10行):指由同一个审判庭统一审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8.司法雇员(见第8页第13行):指按照“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规范化聘用、制度化考核、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要求,经第三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
  9.“分调裁”机制改革(见第8页第18行):“分”指繁简分流,“调”指调解,“裁”指速裁。区法院推行“分调裁”一体化,成立简案团队和繁案团队,促进案件合理分流,着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并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深化与法院外解纷资源的对接,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多元化解纠纷。
  10.审判协同比(见第9页第18行):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是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通过跨政法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审判协同比指用该系统办理的案件数占审结刑事案件数的比例。


附件2:


数据图表
(表一)

单位:件


(表二)

单位:件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表八)



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7日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