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8-02-10 16:37:37  浏览次数:7070    文字显示: 打印

       (2018年2月10日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海曙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钟检察长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共海曙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法律监督为抓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把新时代检察工作推向前进,为加快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切实迈好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新步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