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8-02-08 16:35:50  浏览次数:7240    文字显示: 打印

       (2018年2月10日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海曙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庄宏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曙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海曙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