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4 14:49:14   浏览次数:9206  文字显示: 打印

(2016年2月2日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海曙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贯彻了市、区委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符合海曙区的实际情况,反映了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 
       会议要求,“十三五”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巩固提升宁波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功能定位为目标,深入实施“四个领跑”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注重生态文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主办 海曙区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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