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2 14:52:50   浏览次数:8644  文字显示: 打印

2016年2月1日在海曙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法院院长  吴军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不断丰富为民举措,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053件,办结8653件,未结案899件,同比分别上升15.9%、12.9%和80.2%。面对持续增长的收案数量与不断加大的办案难度,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司法业绩评价中位居第一,并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狠抓执法办案,捍卫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犯罪保平安。受理刑事案件615件,审结616件,判处罪犯843人,同比分别下降13%、12.6%和12.2%。审结两抢一盗、绑架、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18件295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9件,同比上升27.1%,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2件,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依法严厉打击贪腐。联合区公安、检察机关出台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指导意见,对321名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判处缓刑。重视律师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出台规定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健全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150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三年以上辩护率达97.7%。实行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化解民事纠纷促和谐。受理民事案件3417件,审结3330件,同比分别上升24.8%和23.5%。审结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损害赔偿案件594件,引导纠纷理性平和解决。审结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288件,同比上升46.9%,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26件,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组建专门合议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99件,促进家庭和睦。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3.3%,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全省法院第三。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达94.5%。 
       妥处行政案件彰法治。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9件,审结110件,同比分别上升105.2%和107.5%。严格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机关被判败诉13件,占判决案件的11.8%。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和解撤诉23件,占审结案件的20.9%。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33人次,出庭率为84.4%。审理交叉管辖的异地被告行政诉讼案件59件,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持续加大涉食品药品、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审结非诉行政案件80件。发布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开展新行政诉讼法集中宣讲,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回应群众期待,践行司法为民 
       优化惠民服务。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方便当事人多渠道、一站式地集中办理诉讼事务。诉讼服务大厅增设法律志愿者、材料转接等窗口,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共提供咨询接访服务1150人次,材料转接720件,电子阅卷服务950次,午间立案95件。诉讼服务网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在线查询、旁听预约、投诉举报等全面高效的网络服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累计处理群众来电1702件,接通率达99.4%。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推行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减轻当事人讼累。出台规定将调查令制度推广至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共签发调查令166份,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的权利。 
       深化司法公开。深度开发微信公众号平台,移动终端可即时查询开庭公告、案件进展等信息。改版门户网站,增加鉴定评估报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公开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上网公布文书3750份,确保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实施网络司法拍卖191件,成交金额达1.9亿元。组织“公众开放日”8次,邀请2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法院见证司法。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人数达180人,通知135名陪审员参审案件1778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9.8%,居全市法院第一。探索适度分权陪审模式,对6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起主导作用,取得良好效果,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强化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2048件,结案1853件,同比分别上升9.5%和0.7%。加大对抗拒、逃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拘留被执行人76人次,同比上升261.9%。充分利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累计查询被执行人及其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26913条,布控被执行人164人,冻结存款760余万元,查封房产344套,查控被执行人40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通过法院网站、微信、铁路宁波站LED屏、银行营业厅等信息平台,曝光失信黑名单3205人次,促使76名被执行人主动还款225万元。发挥执行办事大厅功能,提升执行工作便民利民水平和执行公信力,执行信访案件同比下降82.7%,工作经验得到市人大常委会肯定,全市法院推广实施。 
       三、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依法保障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出台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法治海曙建设的31条实施意见。兼顾公共利益需求和民生权益保护,妥善审理因“三改一拆”、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等引发的土地承包合同、房屋租赁等纠纷案件17件。制定科学周密的执行预案,依法执结涉段塘碶闸站防洪工程、后孙学校建设等重点项目房屋土地腾退案件13件,保障“五水共治”、城市建设顺利推进。裁定7家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妥善审结涉颐高物业群体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60件,尽力减少冲突和对抗。稳妥审理涉青林湾小区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18件,维护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受理商事案件2639件,审结2520件,同比分别上升18.7%和16.4%。审结买卖、运输、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783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金融借款纠纷案件584件,同比上升38.1%,推动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9亿元。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执行到位标的额2.1亿元。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36件,诉讼标的额6.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7.7%和82.4%,引导民间融资行为规范发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件7人,涉及金额7000余万元、受害人157人,保障经济金融秩序。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8件,营造贸易投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260件。联合区娱乐行业协会,促成32家KTV企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和解,化解110起著作权纠纷。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社区法官”活动,提供法律咨询288次,化解纠纷188起。主动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建立法官与社区干部微信群,及时通报民事纠纷案件情况。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共开展巡回审判144次,诉前调解纠纷75件,审结案件343件。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审判法庭增设媒体旁听席,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定期播报典型案例,在学校、社区、商圈等举办讲座10余场,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自编自演《迷途曙光》系列微电影,展示未成年犯审判“海曙模式”。推出庭前亲情会见制度,强化对未成年犯的挽救教育。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6件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依法进入再审审查程序。依法对寻衅滋事的信访人韩荷琴判处刑罚,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 
       四、遵循司法规律,夯实改革基础 
       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赋予40名法官裁判文书签发权,建立20个编制合议庭,解决文书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审判长联席会议与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共召开联席讨论会议80次,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全年二审改判发回率4.5%,为全市基层法院最低。制定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办案。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强化案件质效评估,科学测评法官工作量,优化业绩考核办法。严格案件程序管理,每周内部公示随机分案、调案、变更审判程序及延长审限情况,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加强审判监督。 
       推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共登记立案4564件,当场立案率达98.3%。20件材料不齐的案件一次性告知补正,30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并说明理由。对20类常见案件起诉材料进行标准化提示,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引。减、缓、免诉讼费18.1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做好配套衔接,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诉前成功化解纠纷1628件。积极防范虚假诉讼风险,推行当事人、证人诚信诉讼当庭承诺,在检察机关协助下以测谎方法辅助判断,促使16名原告主动撤诉或改变陈述。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对1名伪造证据的当事人罚款6万元、拘留10天。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流转,推广数据关联检索平台、执行查控系统等信息化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完成高清数字法庭改造,配备录音备份系统,推行庭审记录改革,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笔录模式审理案件2214件,确保庭审高效进行。建成信息化集中控制(执行指挥)中心,提升法院协同运作能力,实现执行案件的快速响应和远程指挥。启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全流程诉讼服务。推行要素式、令状式简式裁判文书,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 
       五、建设过硬队伍,锻造司法公信 
       提升干警素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培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原则、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持续整治“四风”及“六难三案”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提高司法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12人次,轮岗交流5人次,对14名青年法官开展庭审评议,对26名书记员进行速录技能竞赛。任命助审员9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员8名,将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招录6名新干警,面向全国选调5名法官,充实队伍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司法良知和司法廉洁教育。出台纪律作风建设连带问责办法,强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制作《法官业外活动行为指引》微动画,引导法官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和审务督查工作,坚持每周院领导带队明查暗访,干警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全年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事件。在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多次进行的明查暗访中,我院得到通报表扬。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4名法官接受履职评议,对反馈问题仔细研究、逐项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80余人次,认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议案2件。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询问调研民事执行及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准确汇报,确保调研效果。联合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工作得到了区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共有6个集体和2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我院周黎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审执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服务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存在差距,司法为民的实效性和司法公开的针对性仍需继续改进。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法官辨法析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仍显不足,个别案件存在瑕疵差错。三是案多人少矛盾有待进一步化解。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面临挑战前所未有。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缠访闹访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跟踪威胁法官、藐视法庭、暴力抗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八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贯彻五大理念保障区域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法院工作贯彻落实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妥善审理创新创业过程产生的涉投融资、电商经济、文化创意等领域纠纷案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法稳妥处理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及重点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保障城市功能提升。强化涉外刑事、民商事案件审理,服务开放发展。完善环境司法与执法的衔接,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联动调解机制,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协调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促进改善民生,服务共享发展。 
       二、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有效化解经济纠纷,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裁执分离”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中加大保护力度的具体方式。推进执行工作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效,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依法、高效。 
       三、加快改革步伐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举措。妥善处理维稳维权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加大信访案件终结申报力度,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推广律师网上服务平台,方便律师代理活动,推动构建法官和律师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进一步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深化“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 
       四、推进良性互动提升法院公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强化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建设,整合诉讼事项,引入多方力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充分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方便当事人诉讼,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五、完善保障举措抓牢队伍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干警的政治觉悟和司法良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公正廉洁。认真贯彻人大决议,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法官公正司法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官职业素养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提升法官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法官履职保障,激励干警建功立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区法院将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海曙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主办 海曙区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宁波市卓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