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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5 12:48:32   浏览次数:11052  文字显示: 打印

2015年2月13日在海曙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海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较好实现了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检察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聚焦热点、主动作为,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发展
    始终坚持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行动,人民有期待,检察有回应,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着力加强“三项检察”工作。围绕服务保障“五水共治”重点工作,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程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等手段,强化环保检察职能。积极推进金融检察建设,依法起诉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34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人,起诉10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制假售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16人,起诉11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人。提前介入涉及全国30个省市、涉案金额逾亿元的生产、销售假美容医疗产品系列案,及时批捕了该系列案件的12名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创新。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后,信访总量上升逾50%、缠访闹访多发等问题,建立健全预防、处置涉检信访联动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出台《心理疏导介入信访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由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干警及专家,对重信重访、缠访闹访等5类信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取得较好效果,全年无一例重大信访事件发生。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开发并运行阳光检务综合应用平台,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律师预约阅卷等工作,着力打造“指尖上的阳光检察”。平台运行以来,全市近千名律师安装了该系统。目前,由我院开发的“检务一点通”手机APP已获市检察院认可,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一人(检察官)一社区”包联制度。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疏导、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等工作,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挂牌设立南门检察室,探索推进对“南站”等重点区域的司法服务。强化落实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同城待遇和平等保护,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关护帮教基地工作若干意见》,挂牌成立了海曙区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关护帮教基地,全年共对8名外来人员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措施。
    二、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全力护航平安海曙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效果。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黄赌毒”等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23件469人,批准逮捕282件39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3件1012人,提起公诉586件758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以及盗窃、抢劫、“黄赌毒”等犯罪嫌疑人347人,起诉410人。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依法从严从速办理了在公共场所放置爆炸物,致1人重伤、7人不同程度受伤的袁某某爆炸案及日间在天一广场商圈持刀连捅5人,致3人重伤的郑某某故意杀人案。其中,袁某某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有力震慑了同类犯罪。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共对16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对3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共和解不起诉12人。强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为一起抢劫案的重伤受害人申请救助金5万元。重视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发送检察建议、跟踪监督等方式,将7名漏管对象重新纳入社区矫正。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在未检案件办理中引入人格甄别、心理疏导等心理学方法,对3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甄别,对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10名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推进“王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建设,分别在甬江职高、余姚大岚中心小学及本院设置心理工作室,依托三个工作室开展团体心理辅导10余次,个体心理疏导400余人次,对2000余人次进行了法制教育。“王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15起未检工作创新典型事例之一,全省检察机关中仅此一家,省检察院黄生林副检察长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并被评为2014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创新项目,检察日报曾4次对该做法予以报道。
    三、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竭力遏制和减少腐败问题。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9人,其中,特大案13人,处级要案4人,贪污案8人,受贿案3人,渎职案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在保持对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行业系统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的同时,深挖文化传媒、金融保险、执法司法等新领域腐败,查处了包括原宁波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某某、副总经理朱某某受贿案、原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缪某某、副总经理蒋某某共同贪污案、原月湖派出所民警姚某徇私枉法案等一批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狠抓办案质量,确保查办案件经得起考验,全年所办案件均作有罪判决。
    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前移侦查重心,着力推进初查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制定案件办理操作指南,规范案件初查流程,有力提升了初查效率和成案率。强化基础信息支撑,建立基础资料信息数据库,探索推进电子数据采集、身心监护仪等侦查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工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应对机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律师会见等制度,全年未发生一例办案安全事故。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新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首批27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采取同步介入工程建设各环节,提供预防咨询、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区保障性住房和青林湾学校二期等重点工程的专项预防。创新预防载体,提升预防实效。积极参与省检察院组织的“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社区”活动,拍摄的微电影《归途》在全省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活动中获优秀奖。深入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机制,帮助城管等案发部门开展案件分析8次,建章立制10余项。围绕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向社会各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40次,把好了项目建设廉洁入口关。
    四、坚持不枉不纵、严格司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坚持“疑点不放过、问题不放手、底线不放松”,努力做到以个案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守底线思维,严把批捕关,慎用逮捕权。共对4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无罪不捕6人,证据不足不捕27人。如对翁某某诈骗逾4000万元一案,顶住被害人、舆论等各方压力,力主对翁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在翁某某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后,依法对其作出了无罪不捕决定,并及时向公众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办理的龙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罪不捕案被市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诉讼监督类案件质量“优胜奖”。坚持查微析疑,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全面回溯审查,提升侦查监督实效。追诉漏罪漏犯10人,其中,在追诉的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妨害作证一案中,朱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也作为追诉的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
    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人,监督撤案5人。认真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对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20余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次。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有关部门对2名罪犯重新收监。
    大力强化审判监督。以庭前跟踪、庭上监督、庭后审查等方式,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共提出二审抗诉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建议市检察院抗诉2件,有5件被指令再审,其中7件被采纳抗诉意见,5件获成功改判。由于成绩突出,抗诉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综合采编。加强民行多元化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起。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推动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目前,2起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在我院介入后已主动撤诉,其中一起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五、坚持从严治检、提升素养,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组班子、党组成员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共查摆问题建议35条,出台相关制度20项,有力推进了党风检风建设。落实“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守法治信仰,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部审计等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重要案件、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采取主动走访、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指导、寄送信息简报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中的制约,注重发挥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监督员制度,所有拟撤案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进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案件办理流程的监控。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客观性证据审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和涉案款物管理,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盘清点,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能。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探索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培养方式。研究出台人才分层培养、导师分类带教实施方案,着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坚持通过优化配置和内部挖掘潜力提能增效,组织开展了第七轮双聘工作,交流干部 12名。推荐5名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组织各类岗位培训 500余人次。发挥与宁波大学共建的“两个基地”作用,借助专业法学院校的力量,实现理论与实践能力互促互进。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以海检大讲堂为平台,广泛开展检校辩论、读书观影、技能比武等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养,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共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54项,其中公诉科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1名干警获“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这些成绩是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面对全面深化法治海曙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警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对行政诉讼、民事执行等监督还比较薄弱;一些干警还未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现象还有存在;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区“四个领跑”战略取得新业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法治思维,主动融入全面深化法治海曙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的服务保障,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以及电子商务、电信诈骗等新领域犯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查处腐败案件,开展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专项惩治,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新型预防职务犯罪模式,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深化检察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疑难复杂案件层级把控、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的运用。深入推进南门检察室建设,强化基层执法监督。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办理,继续推进“王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品牌建设。
    三、坚持严格司法,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对各类诉讼的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客观性证据审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排除的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探索推进对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坚持把监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加大对司法腐败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健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机制,努力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文明廉洁司法的各项工作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有效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针对一线办案力量紧缺问题,制定出台干警跨岗办案实施方案。加强对干警的法治信仰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公正司法、锐意进取,为全面深化法治海曙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2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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