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大会报告 大会决议 辅助材料 历届两会
2014年海曙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情况
作者:  来源:海曙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02-12 14:07:34   浏览次数:1630  文字显示: 打印

    2014年,海曙区审计局以规范和约束经济权力为目标,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审计项目为抓手,紧紧围绕政府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各环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截至2014年底,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44个,对61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进行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61910.12万元,核减(节约)资金13728.52万元,促进建立和完善制度及规定52项。通过审计,促进政府收支逐步达到了“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总要求,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

    一、以促进建立全口径预算收支为目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存量资金审计

    财政资金是全部政府性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2014年区审计局重点围绕提质增效和厉行节约,开展财政绩效审计,注重对资金流经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扩大审计覆盖面,做到了审计“全覆盖、无死角”,不断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建设性和时效性。

    (一)开展从资金来源到去向的全过程审计。以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对从财政预算编制到资金最终去向全过程进行审计,及时发现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预见性不够,追加预算管理规范性不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现政府性基金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等问题,共涉及金额44553.36万元。区审计部门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人大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区财政局也将2014年的预算调整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报告。

    (二)把各类资金纳入视野进行全范围审计。区审计局将全区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务资金等全部纳入视野,针对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问题,区府办出台了《海曙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首次联合财政、协审单位对区属22家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区国资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曙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方案的通知》、《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办法》。区审计部门通过《海曙信息》向区领导反映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尚待破解“三大问题”》,促进了企业外部监管机制的理顺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运营。

    (三)关注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与管理状况。以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为抓手,审计中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进行统筹考虑,关注财政资金的安排和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效果情况。区审计部门及时发现存在部门预算欠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部分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情况,并对管理不规范资金提出了整改意见,区财政局对结余多年的1600余万元控购费专户经费进行了清理,盘活了存量资金。

    二、以规范单位(部门)资金使用为目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以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为基础,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规范单位(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重点检查了全区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一)把资金管理绩效纳入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了街道(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把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三公消费、民生改善、五水共治、项目推进和内部管理等指标和实绩作为“一观三化一廉”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二)关注行政运行成本。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培训讲课费标准不一、在下属单位列支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002.7万元,区财政局此后出台了区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进行了规范。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审计发现了部分街道及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管理粗放、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部分单位资产闲置等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完善。如审计发现2个街道有拆迁赔偿款340万元长期滞留,且未及时上缴或收回财政,审计督促其及时上缴。

    三、以促进资金惠民和保障发展为目标,加强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

    2014年重点围绕资金能否惠民利民和保障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审计监督,揭示和反映了民生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节约了财政资金。

    (一)加强重点项目审计,节约政府投资资金。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造价审核关、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提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的审计建议,引起了分管区长的重视,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采纳和落实,真正实现审计尽职、百姓安居。在对5个公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计时,提出186条优化意见,节约投资4800万元。完成了33个竣工项目决算审计,送审总投资59794.60万元,审定总投资50934.08万元,核减资金8860.52万元。

    (二)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61个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核跟踪项目征收(拆迁)协议、合同初稿、招标文件初稿等资料202份,进度款、中间结算等费用98份,发出审计取证单65份,审计意见单88份,审计意见建议采纳率超过95%。

    (三)开展民生资金审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开展“菲特”台风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和慈善总会财务收支审计,针对资金、救灾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对居家养老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个别资金项目机构运作经费与业务事项资金混用、救助对象资料不完整、审批环节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等情况,对此,区监察和审计部门约谈了3家单位负责人,要求积极整改,建章立制。

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主办 海曙区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宁波市卓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