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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曙区审计工作情况
作者:  来源:海曙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02-25 16:33:18   浏览次数:2976  文字显示: 打印

2013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全部计划安排的14个审计(调查)项目和34个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对33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参加了宁海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北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海曙区201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宁波市2012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和宁波市“菲特”台风救灾款物跟踪审计这5个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据统计,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0039.75万元,核减(节约)资金18753.08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问题资金2148.83万元;提交审计专报(报告)20份,领导批示专报(信息)14篇(次);2个审计项目被评为省、市优秀审计项目;6篇论文分获宁波审计青年论坛、审计课题评选一二三等奖。

一、抓好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助推我区“四个领跑”建设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2013年完成竣工(决)结算项目34个,送审金额83544.97万元,发现问题11个,审定金额71208.03万元,核减资金12876.93万元,核减率为15.41%。对全区33个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单119份,提出问题建议285条,被采纳233条,节约资金1288万元。

(二)实施重大项目设计审计。对背街小巷整治西门、南门片区、蒲家三期公租房、望春桥拆迁安置房一期、区体育中心场地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进行设计审计优化,提出在建筑平面、地下室结构、道路改造、立面整治等需要修改和调整的优化意见40多条,估算节约投资4000万元。

(三)引入第三方检测复核制度。在聘请协审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复核,并在吴家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水岸花园和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等3个竣工结算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测试点,核减270万元。

二、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资金规范安全

(一)抓好财政同级审。根据区人大要求,重点审计了区本级财政,审查了预算编制和预算收入完整性、预算支出合规性、政府性债务绩效问题等五方面内容,延审了区住建局、城管局和段塘街道,揭示了在预算执行、资金分配使用、融资管理、政策措施绩效不高等问题。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出台《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了对全区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管。

(二)抓好债务审计。抽调力量参与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交叉审计并派出审计组对北仑区开展债务审计。借鉴学习北仑区“资金池”做法,由财政统筹资金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政府决策层全面掌握负债情况,有效控制债务规模、结构和成本,增强债务风险防控能力。

(三)配合好财政决算审计。开展201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对照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和要求,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对无法整改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三、抓好重点民生资金审计监督,保障民生改善成果共享

(一)对保障性住房实施跟踪审计。对全区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了《海曙区201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发现有172户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与申购条件不符,街道和房管部门立即重新核查并进行清除,确保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二)对慈善资金管理进行审计。对慈善机构自行募集资金能力较弱、慈善捐助面不广、慈善资金结余过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慈善总会接受审计建议并将《海曙区慈善总会2012年度慈善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慈善工作的透明度。

(三)对居家养老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走访调查了民政局下属的区敬老协会、部分街道、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出了区敬老协会管理权限、资金运作管理和服务惠及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区民政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降低了申请补助条件,扩大了服务的覆盖面,同时出台制度,加强了对居家养老协会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抓好经济责任履行审计监督,促进理念转变履职规范

2013年对段塘街道、望春街道、住建局、城管局、旧村办、南站综管办和残联等7个单位的9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8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交接。发出取证单247份,发现问题83个,提出建议83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9648.81万元,提交审计专报(报告)18份,领导批示13次。

(一)推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针对审计发现建设项目外出考察管理不到位和项目管理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建设项目外出公务考察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外出公务考察活动管理》和《我区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力量薄弱亟需解决》的建议。区委办、区纪委将投资项目外出考察纳入了全区领导干部外出公务考察审批范围。区委组织部成立海曙区首批“区域化菜单式挂职基地”,抽调全区近20名干部挂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线,在施工安全、工程进度、质量和总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管。

(二)开展全区“问题发票”大检查。在审计中发现某事业单位和公司会计凭证中有大量的可疑发票入账,涉及金额较大,责令其补缴税款327.15万元。牵头开展全区发票管理专项检查,全区114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24家单位涉及问题发票30多万元。

(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2013年在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海曙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海曙区街道领导规范化评价体系》和《海曙区部门领导规范化评价体系》,做到了审计评价的全覆盖。

五、抓好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夯实我区基层单位管理基础

(一)树立“固本强基”理念,将内审列入考核。针对一些单位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及履职不到位等情况,递交了《我区一些单位内控管理薄弱,内部审计工作亟待加强》的专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夯实基层基础”。将内审工作写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和《海曙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和《2013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出台了《海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海曙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海曙区审计局内部审计联系指导办法》,完善了内审工作管理体系。

(二)采用“经责+内审”新模式,提升审计成效。采取“内审+经责”的创新模式,对列入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单位,提前告知审计计划方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并自行整改到位的问题,经责审计时不在报告中予以反映,极大调动了被审计单位自我查找、自我整改的动力,提高了开展内审工作的积极性。审计局派人进行指导抽查,对重点资金、重大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调查,并在望春街道进行了试点,效果明显。

(三)推行“审计情况交流制度”,促进审计整改。2013年实行审计情况交流会制度,要求审计发现问题做到边审边改。通过审计情况交流会制度,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结果:一是推进了审计公开,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提高审计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深化审计对被审单位的了解,提高审计评价的准确性,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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