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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4 16:33:12   浏览次数:7781  文字显示: 打印

2012年2月14日在海曙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吴军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1677件,审结31758件(含旧存),年均上升12.7%和13.6%,解决标的金额92.3亿元。其中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7349件,审结7479件。收结案继续保持良性循环,为我区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忠实履行职责,倾力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82件,审结2782件,年均上升5.7%和6.1%,其中2011年受理刑事案件613件,审结609件。共判处罪犯415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4人。积极参与平安大区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审结抢劫、绑架、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案件1855件2774人,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08件1026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妥善审结了全国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和货的司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67件78人,其中处级干部19人。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0件258人。依法严惩了涉案总金额达59.1亿元、涉及被害人924人的“天一证券”、“宏润房产”、“天谷贸易”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4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教育挽救,对720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为27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200件,审结19215件,年均上升14.8%和16.3%,解决争议标的金额逾75.5亿元。其中2011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432件,审结4541件。充分运用调节职能,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着力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买卖、租赁、承揽、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2527件,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149件,加强对民间资本的规范和引导;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3525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认真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624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合同等房地产纠纷案件903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审结因道路交通、医疗服务等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825件,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04件,审结307件。其中,判决确认违法、无效或履行法定职责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9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9件,驳回诉讼请求105件,驳回起诉34件,准予撤诉103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11件。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机制,通过发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召开联席会议、举办法制讲座、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在区城管局和工商分局设立执法联络室,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共执结涉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案件604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7015件,执结7085件,执结标的金额逾15.9亿元。其中2011年受理执行案件1461件,执结1494件。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切实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化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与公安分局协调成立公安协助执行联络员队伍,与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建立“点对点”快速查询机制,利用市车管所车辆年检平台查控被执行人车辆,促进了案件有效执结。2011年案件实际执行率达81.1%,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创新执行措施,开通执行工作官方微博实施悬赏执行。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加强执行威慑,共拘留85人,限制出境4人,限制高消费11人,拍卖、变卖财产逾4.7亿元。优化执行权配置,设立执行实施科、裁决科和监督科,强化执行权的分权制衡。深化执行流程改革,推行繁简分流,实行财产集中查控,切实提高执行效率。2011年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天数为28.3天,位列全省法院第五。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能动服务大局,积极拓展审判职能
    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调节职能,及时研判,认真谋划,主动服务,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地方经济增速出现回落,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金融类、涉企类纠纷大幅上升。我院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研究出台关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增促调等司法保障文件,开辟涉企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建立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定期分析和联动处置机制,切实发挥司法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坚持“依法、积极、妥善”的办案方针,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企业借贷及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努力挽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依法维护经济实体再发展能力。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实地走访辖区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座谈交流、以案讲法、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增强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维护创业创新环境。积极采取各种司法举措,努力营造保护和激励企业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出台《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促银行与涉案中小微企业达成和解,着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司法保障举措,依法认可企业之间自有资金临时调剂的合同效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到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司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品牌,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3件,审结122件。
    保障城市建设进程。紧紧围绕我区城市发展建设需求,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等纠纷,做到快立、好审、速执,努力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坚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司法强制搬迁工作,妥善执结涉省、市重点工程铁路宁波站、月湖西区、鄞奉路、徐家漕、通途路等地块的房屋搬迁案件123件,经协调沟通,双方达成补偿协议自动搬迁的达56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城市建设进程。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司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切实推进社会管理。选派16位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基层法制促进员,深入社区宣传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1300余篇,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实行法庭联系社区制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社情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海曙模式”,庭前实行社会调查员、心理鉴定、缓刑听证等制度,全面了解未成年犯情况;庭中实行圆桌审判、公益代理人等制度进行感化教育;庭后通过社会关爱员、家庭监管令、基地帮教、参与社区矫正等措施落实个性化帮教,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我院刑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三、保障民生权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集立案咨询、信访接待、诉讼指导、庭前调解、转递材料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更加公开、高效。加强诉讼引导、立案释明等工作,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台、电子叫号和服务评价系统,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加强便民服务,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午间立案,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为2043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2.9万元,为28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0.6万元。我院立案接待大厅被省高院命名为省级“文明窗口”。
    加大纠纷调处力度。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面加强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个领域的调解和解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纠纷。2011年我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7.3%,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率达33.6%,均位列全省法院前列。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联合区司法局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室,2008年以来共调解纠纷384起,标的额达5500余万元。在海曙交警大队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4492件。在海曙工商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联合组建物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指派法官深入中心参与调解纠纷,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
    加强涉案民生保障。设立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拖欠劳动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共执结拖欠劳动工资案件1757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工资4533.3万元。重视和加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4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71.7万元。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财产部分专项执行行动,成功处置了洪某、张某等4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涉案财产,到位标的额达9440.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妥善处置涉诉信访。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出台《案件信访风险预防评估工作规定》,根据纠纷起因、背景、当事人情况等案件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加强立、审、执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落实院长接待日、中层干部每周轮流接访、首访释明、跟踪督办、判后答疑等措施,耐心进行疏导,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坚持把矛盾疏导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相结合,全力化解省委政法委交办和市中院督办的信访积案,逐案研究分析,充分运用教育、救济、协调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妥善化解了信访难案25起,化解率达89.3%。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依托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成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审限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审判委员会建设,制订议事规则,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程序、方式及表决机制。健全完善审判层级管理机制,明确法官、合议庭及院、庭长的职能,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深化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减轻群众讼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适用率达67%,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7.9%。
    严格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每月通报收结案数、平均审执天数、未结案工作量等26项指标数据,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科学评价审判业绩。实行案件院长催督办制度,进一步控制庭外和解、司法鉴定等非审限用时,促进收结案的动态平衡。我院连续三年未出现超18个月未结案,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将效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办案效率。2011年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41件,比2007年增长78%。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坚持日常普查、专项督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累计评查各类案件28280件。建立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督查机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差错案责任追究。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
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出台《关于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实施办法》,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建成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案件查询、材料收转、远程审判、联系法官等在线服务。制定《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规定》,上网公布裁判文书764篇,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开展以“阳光司法、感受公正”为主题的系列公众开放日活动32次,全方位展示法院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人民陪审员58名,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400件,一审普通程序参审率达89.9%,位列全市法院第一。
    主动接受监督,树立司法公信。认真落实监督法,严格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专题审议,先后就构建和谐社会、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及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根据审议意见,及时进行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五年来共办理建议、提案6件。以开展“庭审评议年”活动为契机,建立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庭审的长效工作机制,2008年以来共组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庭审达307人次。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法院工作。
    五、坚持从严治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活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三思三创”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民主评议、政工例会等制度,不断巩固深化党建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向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周黎同志学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为先,开展“公正司法、廉洁用权”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坚持发送廉政警句,推荐优秀廉文,营造崇廉尚廉氛围。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设置举报邮箱,开通录音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干警廉政档案、部门廉政台帐、廉情预警信息月报告、岗位廉政防控、大标的案件廉政回访等制度,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着力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与辖区律师签订“阳光互动”行动公约,开展百名律师评法官活动,严格法官职业操守。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十项巡查和庭审巡查活动,严格责任追究。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一季三讲”活动,每季度分别举办一次法官讲坛、法律讲课和文化讲座,切实提高干警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加强教育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共有567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在编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0.2%,具有硕士学位的达到27.5%。坚持开展专项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业务研讨等活动,总结和交流审判经验。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进行一对一传帮带管,切实提高青年法官职业技能。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公正文化专题教育活动,精心打造院史室、图书馆,推进以资深法官、先进人物画像上墙为主体的法院文化长廊建设,征集格言警句,营造浓厚的法文化氛围。征集提炼“崇法致公、厚德为民、勤廉务实、追求卓越”海曙法院精神,举办法官授职仪式,提升法官尊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从优待警,把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关心帮助生活、工作有困难的干警。组织开展文艺汇演、主题演讲、赴革命老区开展支部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法院的组织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也有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增加了15个,事业编制增加了10个,初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法院内设机构增加了7个,促进了审判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800余万元,法院系统三级网络、数字法庭、审判质效评估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相继建成,实现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区改革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五年,也是法院工作不断进步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先后获得了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集体、宁波市先进法院等荣誉,涌现出了以全国青年文明号刑庭和全国优秀法官周黎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法院工作的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全院干警辛勤工作、团结拼搏的结果,也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深入实践和探索,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主要有:
    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院始终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主动请示和汇报,依靠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及时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在抵御各种干扰、改善执法环境、加强司法保障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确保了法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方向。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区委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找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依法惩罚犯罪、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立足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途径。五年来,我院牢牢把握司法工作的人民性特征,认真贯彻区委关于改善民生的部署,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把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必须始终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五年来,我院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入手,着力创新司法为民、深化内部监督、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等工作机制,适应了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动了法院工作的持续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法院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是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保障建设均取得明显进展,为推动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干警普遍超负荷工作,加班加点仍是常态;矛盾化解难度日益加大,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尚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物质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区基本建成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为我区基本建成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的内涵和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找准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我区“一核三带五区”产业发展格局,妥善化解涉及重点工程、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矛盾纠纷,服务我区经济转型升级。要着力做好重大涉企纠纷的司法应对工作,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因宏观调控引发的各类房地产纠纷,保障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履行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继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着眼于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立足机制创新,巩固提升司法公信。完善便民机制,继续推行导诉服务、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风险评估、多元化解、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和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继续推进阳光司法,以司法公开促公信。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强化教育监督,打造忠诚廉洁队伍。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廉政监督管理,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大标的案件廉政监督、执法过错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畅通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确保正确执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各位代表,区第八次党代会已经绘就我区发展的宏伟蓝图,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区基本建成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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