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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4 16:26:49   浏览次数:8133  文字显示: 打印

2012年2月14日在海曙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吕海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深化平安大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7年、2008年我院先后被评为省、市级先进检察院,2011年我院再次荣获省级先进检察院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着力保障民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五年来,我院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把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注民生诉求,保障经济平稳增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检察执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我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服务“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5件134人,起诉153件259人。如对一起以应聘为名扰乱用工秩序的27人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维护了劳动力市场正常有序运转。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7件10人,起诉14件22人,妥善办理了“天一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案、“宏润房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亿元案等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院也是全市近年来办理此类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的基层检察机关。
    紧扣民生热点,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深挖民生工程窝串案。五年来,依法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领域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34人,查处了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窝串案7件7人,保障了旧村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查办了徐家漕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征用商业贿赂窝串案7件9人,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认真开展民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对青林湾学校、南站区域综合改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专项督导、全程保廉,确保政府主导性投资工程资金安全使用、工程项目规范运行。针对重大项目建设采购以及招投标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40余批次,把好了交易的准入关,净化了招投标环境。
    围绕民生利益,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以民生为导向,积极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涉及企业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盗抢、诈骗、故意毁坏财物以及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审查办理力度,共批准逮捕各类影响企业发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89人,起诉115人。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讲究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机械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检察进楼宇”、“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定期走访、挂钩联系、党建共建等方式建立与企业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了解掌握企业运行中的涉法需求,及时帮助解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企相关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其中反映的我市存在物流企业异地注册的问题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与重视。
    二、把握宽严有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举措
    五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密切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突出办案重点,形成打击合力。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64件3619人,批准逮捕2234件32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42件4576人,提起公诉2684件4292人。其中,2011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02件774人,批准逮捕456件7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8件1109人,提起公诉572件1036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黄赌毒”等犯罪,共批准逮捕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012人,起诉2526人,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579人,起诉745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成功起诉了李某等12人犯罪团伙涉枪、涉黑案件,并由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联合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台《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能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积极推进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共对98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其中和解不起诉41人。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依托检调对接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上述做法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健全机制积极帮扶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在全省率先推出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建议、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益代理人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3件。2010年公诉科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扎实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创新工作。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和反馈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预约接待、首办责任制和举报工作承诺制等相关制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49件,办理申诉案件31件,依法妥善处理了包括新星社区居民群访在内的一批群体性事件。依托基层法制促进员活动推广“社区联系检察官”制度,成立“青年服务流动岗”,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自护宣传、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活动。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三、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新突破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行业性腐败窝串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件79人(2011年立案侦查18件19人),其中,贪污案件10件18人,受贿案件33件34人,渎职案件10件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查处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0件30人,处级要案19件20人,大案要案比例达到95%。严肃查办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群众强烈关注的发生在征地拆迁、市政工程、教育卫生、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28件30人。其中,依法查处了包括3名校长在内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窝串案7件8人,3名正处级干部在内的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受贿窝串案6件6人,在全市相关领域引发较大反响。查处了全国首例司法考试渎职泄密案4件4人,还向省检察院移送了1名厅级和2名处级司法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促使《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维护了司法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有效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积极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和职务犯罪线索信息库建设,加强对职务犯罪基础信息资料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超时限审讯、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明确制度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与市中医院建立检医联动制度,保证办案安全。建立侦、捕、诉协作办案机制,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有效整合资源,统一协调指挥。我院移送法院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深入构建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着眼于案后预防的机制创新,共召开案例剖析会26次。在区教育局等单位创新性开展案例剖析会“回头看”工作,被省检察院作为工作经验转发。加强行业预防,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相关做法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简报形式推广。深化预防宣传,成立预防讲师团,探索“菜单式”法律宣教模式,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预防宣传78次,直接受教育12000余人次,发送各类宣传资料5600多册,《检察日报》等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四、贯彻落实决定,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的贯彻落实决定,强化监督意识,规范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成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完善监督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提前介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完善刑事案件证据形式及规范取证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规范证据收集、调取程序。五年来,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3件,督促撤案28件,追捕犯罪嫌疑人21人,不批准逮捕(包括定罪不捕)158人,追诉漏罪漏犯57人。监督立案和追捕追诉案件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出台《量刑建议实施规则》,促进法院量刑规范公开。规范刑事审判监督流程,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可能提起抗诉的案件,共提出抗诉6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4件,法院改判4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涉企案件,涉及民生、易引发群体性争议案件以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案件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63件,被市检察院采纳42件,完成市检察院交办的建议提请抗诉案件91件,通过改判或调解方式改变原裁判结果17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检察建议25份。对因不服正确裁判而提出的申诉,积极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依法息诉78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依法督促起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43件,成功追回国有资产290余万元。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向公安机关提供包括一名律师在内的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线索4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以维护正常监管、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为重点,强化同步监督和事前防范。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对监狱呈报的3295名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进行了审核。2009年8月驻望春监狱检察室和驻市劳教所检察室改由市检察院派驻后,主动适应职能转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出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收监执行或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脱管漏管等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五、狠抓自身建设,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有新提升
    五年来,我院严格按照“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求,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思三创”等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以案析理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注重加强检察队伍梯队建设,五年来顺利完成2轮中层干部竞聘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目前我院中层干部平均年龄34.8岁,35岁以下和具有硕士学位的分别占47%和53%。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我院被评为市、区两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由我院自编自演的女声表演唱《巾帼检察官之歌》参加全国女检察官歌咏比赛和全省检察机关文艺汇演均获一等奖。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我院党总支连续8年被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8年还被区委评为全区机关党建先进单位。
    全面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623人次,目前全院50岁以下检察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100%,具有硕士学位的达32%,并首次从全国范围内选调3名优秀检察官。围绕提高实务能力,以新进人员和办案骨干为重点,采取与复旦大学共建研究基地、专家授课、法律文书比赛、公诉论辩赛、论文评比等方式,提高干警各项业务技能,目前已培养出市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各5名,3名干警分获市“十佳检察官”和市“十佳公诉人”、市“公诉新秀”等荣誉称号。结合办案实践,认真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完成各类研究课题11项,出版检察理论专著1部,被各级录用调研、信息和宣传1091篇次,其中国家级205篇,省级260篇。2011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积极拓宽内外监督渠道。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和加强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的专题审议。制定我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施方案》,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院人民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定期组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观摩庭审、视察监狱等活动,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五年来,共通报检察情况29次,对14件案件进行了评议。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和公诉、批捕案件网络查询系统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设立纪检监察室,开展扣押冻结款物清理、警车管理使用、工作效能和检容检纪等专项检务督察15次,制定落实队伍建设分析讲评、廉情预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规范45项。多年来干警违法违纪与办案安全事故一直保持“双零”记录。
    切实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我院抓住新办公大楼启用的契机,以服务办案为重点,稳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建成“海曙检察”内外网站,完成三级专线网升级扩容到千兆,建成公文网上办理系统、多媒体出庭公诉示证系统和数字化审讯监控系统,实现与区法院的专线联网。自主设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性增设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突破以往心理测试技术只应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做法,在全市率先尝试公诉环节引入心理测试技术。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中首家启动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完工后,检察档案的查询、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将全面实现自动化、高效化。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履职、锐意进取的五年,是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五年,是海曙检察事业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我院检察业务、干警队伍和基础建设都迈上了新台阶,各项工作屡创佳绩,获得先进集体荣誉76项,有118人次受到各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全体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通过五年的实践探索,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获得了不少启示和体会,主要有: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为推进检察事业指明方向,也对检察机关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我院积极引导检察干警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我院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和改进检察工作。
    必须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发展为先,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在全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我院紧密结合区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能内涵,主动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境。
    必须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党的本质和宗旨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现实需要。我院注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干警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必须坚持抓好队伍建设。检察事业的发展,队伍是关键,人才是保障。我院大力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完善制度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能力还有待增强;业务工作特别是职务犯罪查处和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检察宣传工作相对薄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还不够等等。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区第八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五年全区发展的宏伟蓝图,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任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基本建成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大局、服务民生,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以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为切入点,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检察服务企业专项工作,为企业提供参与市场竞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服务民生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犯罪。依法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发生在政府重点投资领域、涉农惠民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民生服务热线、查询服务窗口和“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和检调对接工作,有效疏导民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破难攻坚、拓宽途径,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意见,积极对接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管理网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纵深发展。积极参与平安大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对涉罪外来人员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确保平等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措施。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免除前科义务报告和品行调查制度,认真落实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等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管理创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重点人员和特殊人员的动态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进一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健全涉检舆情监测研判机制,主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切实增强执法办案效果。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与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结合起来,健全落实批捕起诉证据标准、非法证据排除、不捕不诉说理、案件质量评查剖析等制度,探索设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加强办案流程控制和案件质量体系管理。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妨碍“十二五”规划实施、公共服务管理、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围绕“十二五”期间重大功能性板块开发建设工程,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法治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加强对司法不公、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案不查等情形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探索多元化法律监督模式,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再审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和高效化。
    四、坚定信念、夯实基础,切实提高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教育,构建检察干警核心价值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队伍一体化培养使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等检察政务重点环节的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检察文化阵地建设,重视培育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新的五年,新的起点,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姿态全力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为顺利实施区“十二五”规划,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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